有关房地产交易中的房屋面积,通常会交由专门的房产测绘部门进行精确测量与核实。然而,若所购房产的实际面积与标称面积之间存在误差,且该误差大于或等于3%,那么依法享有购房权的购买方有权根据相应法律规定,选择终止买卖合同,并向出售方请求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以及所产生的合理利息。而若是误差小于3%,则需要根据面积误差的具体数值以及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标准,判断应由购买方进行适当补偿、由出售方独自承担该损失,还是由出售方向购买方全额退款并给予双倍赔偿。因此,在涉及到购买房产这样复杂的经济行为时,务必要对相关房屋面积的认定过程及其处理可能出现的面积误差事项有充分深入的了解,以便为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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