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地需要协调的建筑系统政府部门有:
1)建设部门(建设厅、建管局等):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按规定申报。
2)安质监站:积极配合安质监站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考评,及时整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及时做好工程的竣工备案工作。
3)技监部门:办理塔吊等特种设备的告知手续,接受技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4)市政配套:配合业主办理市政供水供电的手续,主动做好市政供水电接驳。
5)公安部门:建立综合治理小组,对涉及施工现场的治安、环卫、消防等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确保不因上述方面的问题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
6)劳动部门:按规定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7)环保部门:遵守环保部门规定,治理好扬尘、噪声等问题,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对施工现场的考核和检查。
8)卫生防疫:遵守卫生防疫有关规定,及时协调办理各项卫生防疫检查工作。
9)人防办:人防工程施工完毕后,要及时协调人防部门进行人防验收工作。
10)市(区)实验室:按规定做好相关材料的送样检测检验及见证取样工作。
建筑工地归哪个部门管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筑工程施工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
1、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2、具体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
3、按照国家及省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职责情况和工程实物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向工程备案管理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信誉进行管理。
6、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权限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建筑法》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全文7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