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方式
时间:2023-04-20 21:42:50 3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南京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方式

申请----受理审核----信息录入----出具登记备案证明

1、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房管部门受理审核

3、信息录入

4、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并出具《房屋租赁登记证明》;

不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不予登记备案,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南京房屋租赁登记所需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备注:

①尚未办证的新购商品房,应提交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之第1、第2和最后一页)复印件(查验原件);

②出租共有房屋的,还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原件);

③转租房屋的,还需提交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④尚未办证的继承、受赠、司法确权房屋,应提交有关公证书、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3、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或者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备注:

①个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户口薄(未成年人)等有效证件(查验原件);

②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委托书(出租方提供);

备注:

①个人: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提交书面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②单位: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南京房屋租赁登记办理条件

1、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转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房屋转租合同,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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