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5日,海林市的靳先生,来到海林市手机大世界想为自己购买一部待机时间长的手机,看了很多家,靳先生看中了一部宣传手机能待机99天的手机。经过询问售货员,售货员也确认了这项功能,靳先生认为这款手机除自己满意的待机时间长外价格也合理,于是就花了900元购买了这部手机。可回家使用了不到一周后,这股新鲜劲还没过呢,手机就没电了。靳先生发现这部手机的功能与宣传的不符,这可气坏了靳先生。找到商家要求为自己换一部手机,可商家却称是靳先生自己充电不当造成电池使用时间不够,不能给靳先生换货,靳先生很疑惑,自己使用了不是一部手机了,手机电池应该怎样充电自己很清楚,而且这部手机是按照正常充电程序充的电。怎么会象商家说的那样呢?在与商家多次协商没有结果,气愤之余,投诉到海林市消协。
海林市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后,立即与商家联系了解情况,查看了手机的说明书,说明书中确实宣称手机待机时间99天,而靳先生的手机电池待机时间根本就没有达到宣传上的使用时间,不存在充电不当的问题。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双方达成协议:商家同意为靳先生调换一部同型号、同规格的新手机。如果调换后的手机仍达不到承诺的功能,愿为消费者做退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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