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所提供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合同解除会产生以下效力:首先,在合同解除后,如果合同中尚未履行的义务还未完成,那么这些义务就会终止履行。其次,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仍可以要求存在过错的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最后,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也就是合同解除后关于结算和清理的条款仍然有效。
根据所提供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合同解除会产生以下效力:首先,在合同解除后,如果合同中尚未履行的义务还未完成,那么这些义务就会终止履行。
二、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仍可以要求存在过错的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
三、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也就说,合同解除后关于结算和清理的条款仍然有效。
合 同 解 除 后 如 何 处 理 损 害 赔 偿 ?
根据民法典第115条规定,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07条规定,当事人的迟延履行、根本违约、预期违约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是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大前提。在合同被解除之前,即合同仍有效存在的时候,因为违约事由的存在,违约方就已经负有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便是在违约之后行使解除权之前已经存在的。
合同解除消灭的是合同的履行,但当事人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并未消灭。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认为是原来合同债权的继续,虽然原债权和债务因解除而消灭,但既然合同解除权是法律对当事人的救济,那么请求权就相当于合同中的救济性权利义务,是为辅助这一救济机制更好地实现而存在的,不应当死板地将其与有效的合同捆绑在一起,故而不因合同的解除而消灭。
根据民法典第566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对于合同因违约解除的情况,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担保人在主合同解除后,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除非担保合同另有约定。
合同解除产生的效力包括:终止未履行的义务、存在过错一方的赔偿责任、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有效性以及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同时,当事人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并未消灭,应当认为是原来合同债权的继续。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担保人在主合同解除后,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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