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不立案行政诉讼具体流程是什么
1.提起诉讼程序。
在此阶段,面向原告需要撰写起诉状并依法向具有管辖权限的法院提交申请。
2.接受与处理阶段。
法院将在这个环节对于提交上来的起诉状进行严格的审核,若发现符合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起诉条件则会予以受理,反之,若未满足起诉条件的,将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裁定。
3.审理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阶段。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派出所不立案要怎么办?
对于派出所不立案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同时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诉部门提出,请求检察院予以监督。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派出所不立案行政诉讼具体流程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立案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n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n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n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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