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在婴儿尚未满一周岁期间,男方不得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申请。
然而,若女方主动要求离婚或是法院审慎审查后认定存在重大紧急情形需要接手处理男方的离婚恳求,则是例外。
从过往的实务操作来看,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会将“确实有必要”的情况主要划分为以下几点:1.如果男方能够提供明确可靠的证据证实,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主动与其他异性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分娩或胎儿流产等行为;
2.当男方的生命或人身安全遭受女方以言语、行为甚至更恶劣手段进行威胁,或者是合法权益受到女方不当侵犯导致严重伤害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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