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
2、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二代证”有效期满、登记项目变更或“二代证”损坏)
初次申领:
初次申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公民,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指定办证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初次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缴纳制证工本费20元,30个工作日取证。
丢失补领:
已办过二代身份证的公民,因证件丢失、损坏需补领,应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到市公安局指定办证点办理,缴纳制证工本费40元,自办证之日起10天后,由本人持办证凭证到办证点取证。
办临时证:
公民在申领、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用证的,可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到市公安局指定办证点办理,缴纳工本费10元,取证时间为上午受理下午取,下午受理次日取证(节假日顺延)。
1、道里区端街28号,咨询电话:87661662、87661754
2、临时办证点通达街293号,咨询电话:87625841
3、道外区东直路329号,咨询电话:57672071
办理时限
身份证换领时限:60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
换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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