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矛盾的处理方法:当事人可以就矛盾的条款重新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果无法协商的,可以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矛盾条款的真实意思。如果实在无法自行解决的,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矛盾条款的真实意思。
合同中的索赔条款
进出口合同中的索赔条款有两种规定方式,一种是异议和索赔条款(DiscrepancyandClaimClase);另一种则是罚金(Penalty)条款。
(一)异议与索赔条款
异议和索赔条款的主要内容,除了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如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提出索赔外,还应订明索赔的依据、索赔的期限、赔偿损失的办法和金额等。
异议索赔条款主要适用于交货品质数量等方面的违约行为,这类赔偿的金额不是预先决定,而是根据货损、货差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二)罚金条款
规定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约定金额,以补偿对方的损失。罚金亦称违约金。
罚金条款一般适用于卖方延期交货,或者买方迟延开立信用证或延期接货等场合下。
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对于罚金条款的规定不同,因此在我国出口合同中,除少数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应订罚金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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