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个地区内,拥有一套商贷房产且商贷尚未偿还完毕时,再次使用公积金进行购房申请,此时通常会视为第二次购房行为而非首次购买。
此种现象产生的原因在于,银行以及公积金管理部门在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资格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仅会考虑其家庭目前拥有的房屋数量,还会取查看申请人及其配偶以往的贷款记录,其中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等诸多因素。
因此,如果投资者已经拥有一套商贷房产或者已在家中居住一套住房,那么再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屋就无法被认定为首次购房。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关于这方面的详细规定可能因地区不同有所差异,请以您所咨询的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政策法规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该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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