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是:
1、以现金支付的,借款人收到借款时生效;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通过网上借款平台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生效;
3、以票据交付的,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生效;
4、借款人向借款人授权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的,借款人取得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生效;
5、借款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时生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的生效标准
(一)民间借贷合同自借贷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达成口头协议时成立,但借贷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合同已经生效。
(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只有当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时借贷合同才生效。
(三)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表现出来的民间借贷合同,仅表明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不能证明合同的生效。
借款合同从借款人提供贷款开始,借款合同就成立了,贷款人收到贷款后,借款合同也就随之开始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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