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土地赔偿标准各一般是什么?
时间:2023-06-20 21:50:54 1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拆迁土地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

一、高速公路征收土地补偿

高速公路征收土地补偿内容包括: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补偿标准,按政府规定,为该耕地年产值的若干倍,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范围内制定;2、青苗补偿费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3、安置补助费;4、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及征地管理费等;5、征地动迁费;包括征用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构筑物、城市公共设施等拆除、迁建补偿费、搬迁运输费,企业单位因搬迁造成的减产、停工损失补贴费,拆迁管理费等等;6、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包括农村移民安置迁建费,城市迁建补偿费,库区工矿企业、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管网、水利等的恢复、迁建补偿费用,库底清理费,防护工程费,环境影响补偿费用等。

二、房子被火烧能否享受拆基复垦权利

农村木屋被烧毁后,有权享受拆基复垦。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幼苗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是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

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征用耕地的安置补贴。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按被征用耕地数除以被征用单位每人平均占用耕地数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贴标准是前三年耕地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贴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了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苗的补偿标准。

征用郊区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

支付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需要安置的农民不能保持原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但是,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务院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

三、养殖场遇到拆迁怎么去补偿

养殖场拆迁补偿一般而言主要是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等。

养殖场(鱼塘、虾池、养猪、羊、牛、鸡等)的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四方面:

(1)地的补偿;

(2)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3)停产停业的补偿;

(4)合理的拆迁费用。

地的补偿一般包括: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2)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有房屋的,最低补偿建筑成本价;有果树的,按照是否是盛果期果树大小的市场价给予补偿。

停产停业的补偿一般而言可以依照自己前三年的年均收入衡量自己的停产停业损失。

养殖场拆迁时,应当给予补偿养殖场一定的合理的搬迁费用,例如搬迁自己各种设备、动物等所需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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