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所有人姓名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3-03-20 16:50:13 4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车辆所有人是指的该车辆所有人,车辆所有人简介即为车辆所有人的简单介绍,一般介绍内容为所有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简单信息。

2、就是车辆在法律上的主人。

一、坐朋友的车出了车祸责任谁负

无偿同乘情形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该找谁赔偿同乘人的人身、财产损失偿同乘的乘客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形,即善意同乘和恶意同乘,两种不同情形下的民事赔偿主体是不同的。善意同乘的情形下,车辆所有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但是通常限制车辆所有人承担的责任范围。恶意同乘的情形下,恶意同乘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1、善意同乘情形下,车辆所有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承担有限制的民事责任

所谓善意同乘,就是指无偿搭乘。善意同乘人,是指在车辆所有人好意并无偿的邀请、允许或者车辆所有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搭乘该车的人。善意同乘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负伤时,车辆所有人作为车辆的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的归属者,自然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恶意同乘情况下,恶意同乘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这种强迫同乘人即恶意同乘人,此时车辆运行实际在同乘人的胁迫控制之下,驾驶人已经丧失了对车辆的运行支配权,纯系被迫为同乘人的目的而驾驶,此种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应由恶意同乘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二、发生交通事故怎么确定赔偿义务人

发生交通事故确定赔偿义务人的方法如下:

1、车辆所有人自驾情形下的赔偿义务人:该种情形下车辆所有人既是车辆运行的支配者又是车辆运行利益的归属者,由其作为赔偿义务人是理所当然的。

2、擅自驾驶情形下的赔偿义务人:

擅自驾驶有两种情形,即受雇人擅自驾驶和非受雇人擅自驾驶。对于受雇人擅自驾驶,如公司职员擅自驾驶公司车辆,车辆所有人不能免除赔偿责任,应该和擅自驾驶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非受雇人驾驶的情形,如果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没有管理上的瑕疵,则不能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而应该由擅自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对车辆的保管未尽应尽的注意义务,则应该和擅自驾驶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搭个顺风车结果致伤了,车辆所有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对于搭乘顺风车这一情形而言,车辆所有人同意他人无偿搭乘便意味着与搭乘人之间形成了一种无偿服务合同关系,应承担无偿搭乘人在运输过程中保障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搭乘人搭乘他人车辆并不意味着自己甘愿承担风险,车辆所有人也不能置其生命安全于不顾。因此,搭乘人的无偿搭乘行为不能够作为所有人的免责事由。但如果车辆的所有人并不知道无偿搭乘的搭乘行为的话,车辆所有人则无需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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