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葫芦岛新生儿入户办理流程有哪些
(一)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材料后,应将所需时限及时告知申请人。
(二)除当场办理的户口事项外,公安机关应自受理户口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应由审批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对需要上报审批的户口申请,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区)公安局;县(市、区)公安局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事项,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或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将有关材料上报设区市公安局;设区市公安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二、葫芦岛新生儿入户办理材料
1、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
2、结婚证(非婚生申请随父落户以及婚生申请随《出生医学证明》未登载信息一方的,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3、出生医学证明。
三、葫芦岛新生儿入户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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