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与收购的区别在于:
(1)在合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仍可以存在法人实体,其产权可以部分转让。
(2)合并后,合并企业成为合并企业的新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和债务的共同转换;在收购中,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合并主要发生在合并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生产经营停滞或半停滞时。合并后,一般需要调整生产经营,重新组合资产;收购一般发生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下,产权流动相对平和。
因为它们在运营中的联系远远超过它们的区别,所以合并、合并和收购通常被用作同义词,统称为并购或并购,一般是指企业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以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
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区别
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区别如下:
1、收购方式涉及的主客体不同。
2、对于负债承担风险不同。
3、收购方式的税负不同。
4、两种收购方式受到不同主体的限制。
5、变更手续不同。
6、会计核算运用的科目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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