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与养父母建立收养关系之日起,则与生父母不再具备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但如果生父母生前立有遗嘱,将部分或全部遗产赠与被其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那么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就有权取得受赠的遗产。
一、兄弟姐妹能否有继承权
兄弟姐妹有继承权。兄弟姐妹是第二代旁系血亲,是最近的旁系血亲。一起生活在一个家庭中,互相帮助,互相照顾,关系密切。因此,将兄弟姐妹列为相互继承遗产的法定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包括:
1、与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享有遗产继承权;
2、养兄弟姐妹是指养父母收养的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形成的养兄弟姐妹关系。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有继承权。但被收养人与其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终止,不能成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3、继兄弟姐妹是指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是基于父母与他人再婚。如果有抚养关系,他们享有遗产继承权。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不影响其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
兄弟姐妹是第二代旁系血亲,是最近的旁系血亲。一起生活在一个家庭中,互相帮助,互相照顾,关系密切。因此,将兄弟姐妹列为相互继承遗产的法定第二顺序。
二、养育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形成什么关系
养育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但这种拟制关系的法律后果相当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继承人。其中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一旦确认了养子关系,其继承权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根据规定,如果养子女履行赡养养父母的义务,同时更多地赡养生父母,不仅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还可以分享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三、抱养的孩子回来还能原谅吗
亲生父母不可以随意要回被他人合法收养的孩子,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要解除收养关系要回子女须具备法定的条件: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达成协议,可以解除。养子女8岁以上的,应当征求其本人的同意。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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