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补充协议效力是否产生
时间:2023-08-13 11:24:23 32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补充协议有效的条件:只要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的行为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的内容不会违背法律、法规、社会公序良俗;协议在签订后有经过双方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那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的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离婚补充协议对双方也会具有法律约束力。

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补充协议是什么

一、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补充协议是什么

1、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补充协议如下:

(1)如果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关于婚姻状况的约定;

(2)离婚的补充协议如果是针对小孩抚养费、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则属于双方行使对自己的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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