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父母都不在了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若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一、死亡后的孙子是否有赡养义务
孙子有赡养能力的,则可以赡养。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是一项具有一定前提条件的法定义务,孙子女并不一定要赡养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条件:孙子女、外孙子女需要有必要的负担能力;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没有赡养能力。因此,只有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孙子女才有赡养祖父母的义务。
二、判定抚养事实的标准具体有什么
一般情况丧偶子女应当由父母中在世的一方抚养。
但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主张对孙子女的抚养权。另外,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也可以主张自己的扶养义务。
三、祖父母抚养孙子是否构成无因管理
祖父母抚养孙子不一定构成无因管理,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就认定构成无因管理,反之不构成无因管理:
1.祖父母实施了替子女照顾子女的行为。
2.祖父母对于照顾孙子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也就是说需要孙子的父母有一方健在且有抚养能,祖父母抚养孙子才会构成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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