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沈阳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向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卫生健康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登录大连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2.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3.审查: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组织实施核查;
4.决定:由审批科负责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沈阳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规范性文件】《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18〕25号)
第五条实体医疗机构自行或者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搭建信息平台,使用在本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应当申请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实体医疗机构仅使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可以申请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
第七条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应当向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提出设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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