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案有意见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等。
市、县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补偿的宣传和说明工作。
依法被征收的,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房屋拆迁补偿面积的计算方法是什么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面积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准房屋所有权证记录。当事人认为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依法设立的房屋面积评估机构实测的面积为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房屋拆迁补偿的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的房地产评估价格+约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或房屋装修评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额=合法拥有的房地产评估价格+约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或评估补偿金额房屋装修补偿金额)-被拆迁人已进行产权置换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拆迁补助+不提供周转房的临时安置补助+过渡期以外的临时安置补助+非住宅生产造成的损失停业补偿注:
(1)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被拆迁人居住的,公式第二项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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