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唐山市纪委、唐山市监察局获悉,唐山市路北区原区长丁某等人采取造假账的手段,套取、贪污失业保险金达上百万元,目前已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1997年7月至12月间,唐山市路北区社会保险局局长李某蕊(1998年起任路北区劳动人事局副局长兼社会保险局局长)和路北区劳动人事局局长李某亮商议,经路北区区长丁某同意后,将截留的失业保险金101万元下拨到区属企业,并采取造假账的手段,套取现金96万元,由李某蕊账外保管。1997年12月,李某亮向丁某提出给丁一部分款,并告知自己和李某蕊均有,丁对此表示同意,遂提供了存款人姓名及存款密码。后李某蕊在商业银行分两次给丁某存款13万元,为李某亮存款14万元,为自己存款15万元。另外,李某蕊还贪污失业保险金4万元。
依据有关规定,中共唐山市纪委、市监察局决定给予丁某、李某亮、李某蕊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同时,鉴于3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目前已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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