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驰名商标属于哪个部门认定
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在商标注册、使用与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二、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区别
1、含义不同,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而普通商标则不需要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也不需要享有较高声-誉。
2、认定不同,普通商标一般是商标局认定,而驰名商标有时需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或法院的判定。
3、法律保护不同,普通商标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未受到特别法律保护的绝大多数商标;驰名商标一旦认定后,就享有特别法律保护的商标。
三、驰名商标如何使用
需要在法定范围内使用。
任何权利都是有边界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边界是注册商标时所核准使用的商品范围。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其使用的商品范围并不应发生改变。
商标的驰名状态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是会发生变化的。认定驰名商标只是在某一时段对商标驰名的动态事实反映。如果认为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就永远是驰名商标,这是对驰名商标认定的一种误读。
驰名商标不是一成不变的。商标是否驰名,与商标权人的经营和市场竞争密切相关。基于商标权人的经营行为和市场上的无情竞争,如果驰名商标认定之后,商标权人未继续保持商标的品牌信誉和商品的优异质量,未进一步强化市场的营销策略,未进一步加大对商标品牌的培育和再造,那么驰名商标是会退化的。
全文65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