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立即释放,并且公安机关需要将释放情况及时通知检察院。如果还需要继续侦查,且嫌疑人符合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对行为人实施监视居住或办理取保候审。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话,就需要立即释放,同时,公安机关在释放嫌疑人后,需要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还需要继续侦查,且嫌疑人符合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对行为人实施监视居住或者办理取保候审。
【 素 材 】 不 批 捕 后 如 何 办 理 监 视 居 住 或 取 保 候 审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于不批捕的情况,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如对不予批准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批准决定书后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另外,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因此,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应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如对不予批准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批准决定书后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于不批捕的情况,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如对不予批准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批准决定书后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另外,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因此,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应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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