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尸检的必要性和适用情况
时间:2023-07-02 19:30:42 28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因此,死因不明或存有异议,应该进行尸检。尤其在医患双方对治疗、诊断等存在争议时,也应该提出尸检的要求。

如何申请进行医疗尸检

医疗尸检可以由病人家属提出,也可以由医疗机构提出。由医疗机构提出尸体检验要求的,必须取得病人家属的同意。在签订《尸体检验协议书》后,医患双方共同选择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具有尸检资格的鉴定机构。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冷冻保存条件的,可以延长到7天。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目前,在实践中未尸检的情况大致有两种,其一是医院提出进行尸检,而死者家属不同意但又不愿签字表示拒绝,从而导致尸检工作不能进行。这种情况造成的尸检不能,不应认定是医院没有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其二是患者死亡后,医院未能及时告知患者家属有权选择进行尸检确定死因,而患方因缺乏相关知识,也没有提出尸检要求,这种导致尸检不能的情况,医院应负有未尽告知义务的责任。

医疗纠纷的侵权诉讼属于一般侵权案件,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尽管医疗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患方仍应负有最初提供医患关系、损害事实、损失多少的举证责任,只有患方完成这部分举证责任后,举证责任才改由医院承担,而此时如果医院不能证明自己的行为没有过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所以,实施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不能简单地演变成医疗纠纷侵权案件适用于推定过错原则。具体到尸检的过程,既然患方对死因有异议,医院履行了相关的告知义务,那么对尸体有处理权的近亲属应当配合尸检的进行,尸检报告就成为患方应当举证和提供的原始资料。

当医院履行了相关告知义务,而患方拒绝尸检,导致死因无法明确,任何部门都不能仅依据病历就得出医院是否存在过错的鉴定结论。

全文81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尸检 最新知识
针对医疗尸检的必要性和适用情况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医疗尸检的必要性和适用情况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