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买卖合同交付即成立,但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则买卖合同一般自当事人均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此外,如果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前,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而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
买卖合同交付的方式
买卖合同的交付方式主要有现实交付、拟制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
(一)现实交付
现实交付即直接交付标的物,一般采取送货上门、自行提货、代办托运的运输方式。其中,送货上门以货物由购货方接收货物视为风险转移;自行提货以购货方将货物装车视为风险转移;代办托运以货物托交承运人视为风险转移。与此同时,标的物的所有权也同时转移至购货方。
(二)简易交付
简易交付是动产早就为受让人占有,出让人与受让人确认动产已交付。在买卖合同订立前,因其他正当合法理由买受人已实际占有标的物,故双方签订合同的正式文本可以视为标的物的风险和所有权已经转移。
(三)拟制交付
拟制交付即以交付标的物的单证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出卖人将可以领取标的物的凭证交付买受人,而买受人则通过此凭证得以受领标的物。
1、般会出现在第三人实际占有标的物时,买受人通过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单证得以在第三人处受领相应标的物,这也被称为指示交付,故指示交付系拟制交付中较为常见的一种交付方式。
(四)占有改定
占有改定即出卖人要继续占有标的物时,出卖人与买受人协议由出卖人继续占有。如果出卖人将标的物再次出售给善意第三人,则第三人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当第三人实际占有标的物后,买受人只得向出卖人主张损害赔偿而无权向第三人要求返还标的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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