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宾《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在哪办理
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3号窗口)
二、来宾《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2、《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企业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发证机关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原核准事项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来宾《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受理条件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企业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发证机关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原核准事项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来宾《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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