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有效吗?
时间:2023-06-20 16:43:47 46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显示公平的民事行为属于可撤销行为。《民法典》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其他可撤销行为有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其他法定行为。

一、可撤销合同的责任是什么

可撤销合同的责任为: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经该订立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合同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什么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

1.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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