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明显不公平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缺乏经验或者迫切需要施的明显不利于对方的民事行为。显然不公平的民事行为主要与乘客的危险有关,其构成条件一般为行为内容明显有利于一方而不利于另一方,严重违反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平等原则。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险状态,缺乏判断能力,造成民事法律行为明显不公平的,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显失公平民事行为请求撤销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受害人是可以撤销合同的,而撤销合同的期限是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全文5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