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的律师如何为当事人提供会见服务?
时间:2023-09-06 13:40:27 1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辩护律师与当事人进行会见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必须经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许可,辩护律师需要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会见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

对于可能会被判死刑的刑事案件,辩护律师与当事人进行会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经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许可;

2.辩护律师需要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

3.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会见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

【 法 律 规 定 】 死 刑 当 事 人 会 见 需 满 足 哪 些 条 件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当事人会见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死刑犯必须经过审判机关依法定程序,被判处死刑并等待执行。其次,死刑犯在等待执行期间,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批,确保其人身安全。最后,死刑犯的家属或近亲属需要提出申请,经过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才能允许与死刑犯会见。综上所述,死刑当事人会见需满足的条件包括:必须经过审判机关依法定程序,被判处死刑并等待执行;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批,确保其人身安全;死刑犯的家属或近亲属需要提出申请,经过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

死刑当事人会见需满足的条件包括:必须经过审判机关依法定程序,被判处死刑并等待执行;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批,确保其人身安全;死刑犯的家属或近亲属需要提出申请,经过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这些条件都必须满足,才能确保死刑当事人能够与合法的亲友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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