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汽车驾驶执照。发生交通事故逃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汽车驾驶执照,终身不得取得汽车驾驶执照。
构成交通事故逃逸的行为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以上八种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并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驾驶人员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的,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来对是否构成逃逸行为进行认定,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是需要由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后认定的,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造成的后果来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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