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叫偷税漏税逃税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漏税:只有因为税务机关的过失而使纳税人少缴税款才叫漏税。税务机关3年内可以追征;特殊情况追征期可延长到10年。
二、逃税和漏税的区别是什么?
1.主观方面不同:
(1)逃税行为的主观上存在故意,并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2)漏税行为与欠税行为的纳税人均没有逃税的故意。
2.行为表现不同:
(1)逃税行为,表现为纳税人通过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
(2)漏税行为及欠税行为,均表现为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3.行为性质不同:
(1)逃税行为系违反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2)漏税行为及欠税行为没有违反刑法规定,不是犯罪行为。
4.法律后果不同:
(1)逃税行为构成刑法规定的逃税罪,逃税行为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漏税行为及欠税行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及时补税,以及进行必要的行政处罚。
三、偷税漏税逃税最高判几年
偷税漏税逃税最高判七年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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