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是指纳税单位和个人故意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逃避纳税的行为。漏税是指纳税人无故不缴,或者纳税人故意少缴纳税款的行为。如果偷税漏税数额较大,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旦数额巨大,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就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偷税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侵犯的是国家税收征管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
偷税行为,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包括伪造、要造、隐匿、擅自销毁用于记帐的发票等原始凭证的行为;
(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人;
(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
(4)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5)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3、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二、针对企业偷税漏税的处罚注意事项
1、针对偷税数额的不同处罚也不同:
(1)第一层次是:“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第二层次是: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漏税:只有因为税务机关的过失而使纳税人少缴税款才叫漏税;其后果:补缴税款,补税时可争取分期但要注意对现金流的冲击,不交滞纳金、不罚款。
三、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
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7.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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