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破产后,如果企业有拖欠供应商货款的,那么破产供应商的管理人可以要求欠款企业偿还被企业拖欠的货款,并且可以追加破产企业的债权。在债权确认过程中,供应商的管理人可以逐步就已经确认的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开展追讨工作。破产后,债权人或债务人对破产宣告有异议的,可以上诉。
宣布破产债务怎么办?
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偿还;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余下债务不再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企业法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申请破产之后,公司的债务由破产的财产进行偿还。如果破产人没有财产可还债务,法院可以进行终结宣判,余下的债务将不再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破产宣告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破产宣告有异议的,可以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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