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河南省嵩县九店乡里沟村的一个烧炭户。他于2004年2月份开始正式加工焦炭,既不办理税务登记证,也不到税务所申报纳税。饭坡税务所税务人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多次上门催缴,可民工总是谎称李老板不在。
4月初,饭坡税务所经报县局领导批准向李某下达了《税务稽查通知书》,李某见势不妙,弃窑逃离。过了几天,李某派其弟带车转移窑内焦炭,被该所稽查人员发现,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不得已,李某从汝阳赶到税务所,拿出3000元钱打算贿赂税务人员,被税务人员严词拒绝。为了防止李某出逃,使这笔税款尽快入库,最后该所决定,派出3名税务人员跟随李某到汝阳追缴税款。一直到晚上22时,李某看这笔税款非缴不可,无奈之下,只好于23时10分缴纳了税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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