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死刑犯生完孩子不会执行枪毙。孕妇不适用死刑,因此,孕妇生完孩子后也不会判处死刑。怀孕的死刑犯会将判决的死刑更换成死缓,并且分娩后也不会继续执行死刑,判决更偏向于无期徒刑。
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应当遵循哪些程序性规定
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2、原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3、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4、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5、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6、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7、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8、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孕妇判死刑怎么办
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被判刑时发现已经怀孕的,对已怀孕的妇女以及在哺乳期的妇女和未满18岁的妇女不适用于死刑,只能判无期徒刑,这是对下一代儿童的成长着想,同时也是对生命的一种尊重。第二种是被判死刑之后发现的,已经怀孕就不能执行死刑,而是把死刑改判为死缓或者无期徒刑,就算以后把孩子生下来也不会被执行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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