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在人身损害事件中应承担何种赔偿责任?
时间:2023-07-06 15:56:02 29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在校生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由侵权人和学校共同承担。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学校尽到了职责。

小学生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1、住院待遇

参保学生须凭证在定点医院就医,符合入院标准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报销比例如下:

一级医院:同一保险年度内起付标准均为100元,起付标准以上甲类费用报销70%,乙类费用报销60%。

二级医院:同一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150元,起付标准以上甲类费用报销60%,乙类费用报销45%。

三级医院:同一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250元,起付标准以上甲类费用报销50%,乙类费用报销40%。

2、大病门诊待遇

参保学生患恶性肿瘤、帕金森氏综合症、严重精神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及处于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期、慢性肾功能尿毒症期可办理城镇居民医保大病门诊,大病门诊实行费用定额管理,定额内费用报销50%。

通过以上内容的了解,相信大家知道了小学生医保卡怎么用。为小学生办理医保卡是为小学生提供一份保障和便利。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和家庭的希望,保障小学生的健康和为孩子的医疗提供便利也是社会的责任。了解小学生医保卡如何使用也是家长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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