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提起的民事诉讼谁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诉讼的,适用专属管辖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不动产纠纷起诉法院受理的条件
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和开发商发生了纠纷,想通过人民法院解决,那他就应该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告。也就是说要求原告在起诉时指明谁是被告。
(2)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所渭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对被告提出实体权利的要求;事实和理由是指提起诉讼的理由。
(3)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是指该案件应属于人民法院办理,而不属于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办理;所谓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指该案件应归受理案件的法院管辖,而不是其他法院管辖。
购房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2)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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