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不动产,是指形体上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就会损失其经济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建筑物、滩涂、山林、草原等。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是诉讼管辖制度中的一般规则,主要是为了就近调查,便于法院执行。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1)不动产的范围。行政诉讼法所称的不动产,应当是指不动产权,而不是不动产物;也就是说,属于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即损失其价值的物权。具体包括: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案件,建筑物的拆除、改建案件,不动产污染案件,自然权属征收案件,自然资源采伐许可案件等。
(2)必须是不动产案件,即不动产必须是案件的客体或者当事人争议的标的,或者不动产是产生行政诉讼的原因,当事人起诉就是为了解决不动产权属问题。如果不动产仅仅是证据或者关联情况,则不属于不动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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