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1)野生动物资源现状清楚,种群数量稳定,可适当利用;2)自然和社区条件等适宜开展猎捕活动,并具备猎枪弹具保存条件;3)狩猎场所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有野生动物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能承担野生动物猎捕管理,资源调查、巡护、监测等任务;4)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候鸟重要繁殖地、候鸟重要越冬地、候鸟重要迁徙停歇地、城镇及郊区、农业作业区、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工矿区、油田、军事禁区、机场周围10公里以内、国道、铁路和大江大河两侧各5公里以内、国境线内侧50公里等需要保护自然环境或维护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地区。
二、办理材料
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准确、完整
用以证明申请人合法身份的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居民身份证或所在地的机构编制办公室批复文件。提供原件校验。1)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需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2)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有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提供原件校验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提供原件校验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市恩平分厅(http://wsbs.enping.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审查人员完成对材料的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建立固定狩猎场审核意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到恩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54号林业局窗口按规定取号或直接办理。
2)申请。申请人备齐纸质材料后在林业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待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不能当场补正的,向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4)审查。恩平市林业局林政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审核资料。符合审批要求的,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审查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恩平市林业局林政股通知申请人凭有效证件到恩平市林业局林政股领取《建立固定狩猎场审核意见书》。非申请人本人领取结果时,需要提供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恩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54号林业局窗口(冯如广场侧)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恩平市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01年)
第十四条在适合狩猎的区域建立固定狩猎场所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狩猎者有计划地开展狩猎活动。
在适合狩猎的区域建立固定狩猎场所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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