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著作权的特性而言,主要包括了独创性、可复制性以及合法性这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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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受到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类型,通常为在文学、艺术以及科学等多个学术领域中具备创新性且能够以某种特定方式进行表现的智能产品。
而创作则被更精确地定义为那些能够直接创造出文学、艺术与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过程。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