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一家私人企业当门卫的六旬老人,在去菜市场给老板的看门狗买狗食时突发疾病身亡。而老板刘产认为,李兴是因突发心脏病而死亡的,与他没有关系,因此拒绝做出赔偿。为索赔,其妻携三子女将该老板告上法庭。7月1日,河南新乡县法院一审判决,雇主刘产补偿死者家属穆齐荣等4人经济损失5000元。
李兴原
是新乡县的一名工人,2007年8月退休之后,到刘产私人开办的预制厂干门卫工作。刘产出于安全考虑,同时还在厂里饲养了一条看门狗。而李兴因工作关系,对此看门狗也十分关爱。为了让这条狗吃好长壮,李兴每天主动抽时间到附近的一家菜市场去给这条看门狗带狗食。2007年10月14日早上,李兴照例到菜市场去带狗食,不幸突发心肌梗塞,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李兴的老伴穆齐荣认为,李兴是为给老板的看门狗买狗食,突发心脏病死亡的,雇主刘产应承担一定责任。而雇主刘产认为,李兴是因突发心脏病而死亡的,与他没有关系,因此拒绝做出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兴的死亡原因是其自身的病情所致,被告刘产对李兴的死亡没有过错,但李兴主要是在为刘产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刘产作为受益人,应给予李兴的继承人,即4原告一定的经济补偿。据此,法院遂做出上诉判决。判决后,双方均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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