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专利法中所规定的「发明」这一概念,通常特指是针对产品或方法,或者说优化它们之后所提出来的创新型技术方案。
其显著特征便是:
首要之处在于,此种「发明」正是一项全新的技术解决方案,它主要是通过运用自然规律来解决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类生产、研究以及实验室等方面所遇到的种种难题,并且一般都是以多个技术特性作为其构成要素;
其次,「发明」还可以被细分成两大部分,即涵盖了「产品发明」及「方法发明」两类不同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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