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的权利特征,主要涉及到其排他性、地域性以及时效性等多个方面。
首先,排他性的本质内涵在于独占性这一原则;
其次,地域性所代表的则是专利权本身所具备的地区性限制性质,换言之,就是专利权益仅在法规所授权的特定区域内有效;
最后,专利的时效性则强调了专利效益的法定有效期,即,唯有在法定期限之内,该专利效力方能得以发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
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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