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辖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审理的侵犯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第四条因侵犯著作权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决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发生地、侵权复制品存放地、查封地、扣押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前款所称侵权复制品存放地,是指经常存放或者隐匿大量侵权复制品的场所;查封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的场所第五条对涉及不同侵权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侵权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一方侵权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人民法院受理下列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一)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归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二)诉前申请停止侵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三)其他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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