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据保全申请书该如何书写
申请保全证据,要写证据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比较简单,可由三部分组成。首部要写清标题、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案由;尾部要写明申请书所呈送的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字、申请的时间。如系他人代书,应写明代书人姓名和工作单位及职务;中间部分是核心内容,主要讲申请保全的证据以及申请证据保全的理由。
申请人:
申请人与———因———一案,已于___年——月——日向你院提起诉讼。现因该案有关证据———即将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特申请给予证据保全。
事实与理由
请求目的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二、申请证据保全应具备的条件
1、证据可能灭失。如证人因年事已高,患有疾病,有可能即将死亡,应及时取证;作为证据的物品有将腐坏、变质、消灭的可能,应及时将物品的外形、特征等记成笔录,或进行拍照和录像,并将物品及时处理。
2、证据在将来难以取得。例如,证人将要出国等情况。虽然难以取得并不等于无法取得,但如果不进行保全将会影响到案件的及时审理甚至影响到办案的质量。
上述条件,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就可申请证据保全。
三、证据保全的程序
对仲裁申请前的证据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直接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公证机关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后,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证据保全申请,即《仲裁法》中所说的发生在仲裁程序中的证据保全。一般经以下程序:
1、当事人认为有必要采取证据保全时,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须在作出裁决之前提出。
2、仲裁委员会在收到证据保全申请后,应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3、人民法院在收到由仲裁委员会转来的证据保全申请后,如果认为有必要的,就应作出准许保全的裁定,并在裁定中指出:保全哪一种证据,在何时,在何地,用何种方法进行保全。
4、如人民法院不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应作出裁定,并说明不采取保全措施的理由。当事人不服证据保全措施的裁定,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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