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涉嫌犯罪行为的人士若被置于刑事拘留状态之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满足取保候审的种种条件后便可随时提出相应的要求。
而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要求有以下几点:
其首先为可能牵涉到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惩罚性刑罚的情况;
其次是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重型处罚风险,在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之后,预期并不会出现对社会造成直接危害的可能性;
再次,如果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甚至在怀孕期间或者正在哺乳婴幼儿,通过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亦能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最后,如存在任何其他可能会对个人权益和社会稳定产生潜在负面影响的情况,也可以考虑予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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