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重婚罪的情况具体如下:
1、与配偶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再与他人登记结婚或准备登记结婚的;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再与他人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
3、与配偶和他人均没有登记结婚的,但是与配偶和他人先后存在事实婚姻关系;
4、明知对方存在上述情况,仍与对方登记结婚或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
一、重婚罪的认定条件如下:
1、客体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2、客观要件,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
3、主体要件,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二、重婚罪处罚标准:
1、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不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仅承担重婚的民事责任;
3、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综上所述,构成重婚罪的有以下几种情况,与配偶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再与他人登记结婚或准备登记结婚的;与配偶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再与他人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与配偶和他人均没有登记结婚的,但是与配偶和他人先后存在事实婚姻关系;明知对方存在上述情况,仍与对方登记结婚或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重婚罪处罚标准,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仅承担重婚的民事责任;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包二奶”行为可以认定为重婚罪吗
其一,
如果包养者与被包养者,只是偶尔的性交易关系,或者短期的同居关系,最多可以认为是非法同居,在此不可以认定为重婚,双方的性关系随时可以解除,或者约定了解除的期限,我们甚至可以将其理解为一种商业性的提供服务的关系,双方不存在对等,更不会以夫妻相待,我们可以看出,在这种情况下包养者与被包养者几乎不存在情感的牵绊,更多的是各取所需。
其二,我们可以理解双方在包养期间产生感情的也不在少数,难免一些从最初是包养关系的发展成了长期的同居关系,一般表现为两人私定终身,共置房产,互相见对方的亲戚朋友,甚至共同孕育下一代,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以夫妻相待,平等的相处并且维系长久的共同生活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完全可以把这种生活状态看作为事实婚。是否以夫妻名义相称,是否被多数人知道其关系,并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当双方共同孕育了后代,他们子女就成了独立的个体,子女的成长和生活是无法向公众隐瞒的,因此即使双方可以隐瞒重婚事实以致不为他人知晓为夫妻,也应该认定他们具有婚姻关系。总之,在判断是否成为事实婚,主要是考察两人相处模式,是否较为持续稳定,是否内部有长期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主观目的。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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