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法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赔偿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和因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的补偿。一般情况下,会根据当地市场情况来进行赔偿。
一般情况下,会根据当地市场情况来进行赔偿。根据行政法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赔偿包括两个方面:(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二)因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的补偿。
拆迁房屋如何赔偿?
根据我国的《拆迁法》规定,拆迁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执行。拆迁房屋的拆迁补偿包括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拆迁安置费以及拆迁过渡期间的临时安置费等。
具体来说,拆迁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进行评估。拆迁安置费是指拆迁人对拆迁户在拆迁范围内所得到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赔偿。拆迁过渡期间的临时安置费是指拆迁人为了保障拆迁户的居住权益,在拆迁过渡期间提供的临时住所的租金等费用。
另外,拆迁人应当依法支付拆迁补偿费用,并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15日内,将拆迁补偿费用足额支付到拆迁户的银行账户。同时,拆迁人还应当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拆迁补偿费用数额、拆迁期限、拆迁实施单位、拆迁户给拆迁人的具体安置办法和拆迁进度等情况,向拆迁户公布,并在拆迁范围内予以公告。
总之,拆迁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应当按照《拆迁法》的规定进行评估,并依法支付给拆迁户。拆迁人应当充分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拆迁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应当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进行评估,并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15日内将拆迁补偿费用足额支付到拆迁户的银行账户。同时,拆迁人还应当公布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拆迁补偿费用数额、拆迁期限、拆迁实施单位、拆迁户给拆迁人的具体安置办法和拆迁进度等情况,并在拆迁范围内予以公告。拆迁人应当充分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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