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财产怎么进行划分
离婚财产的划分方式是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二、离婚分割哪些财产
离婚分割的财产如下:
1.工资、奖金:
这主要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报酬形式,因此立法将其提出来代表所有的劳动报酬均应属夫妻共同所有。按立法本意,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实物、津贴等也应包括在内。
2.生产、经营收益:
生产、经营的具体形式很多,除办厂、设立公司、建立企业以外,还有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济、与他人合伙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但凡在婚后从事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收入多应作为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3.知识产权的收益:
该知识产权的收益仅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明归一方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离婚共同财产可以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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