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撰写起诉状时,需要先对原、被告双方的相关信息进行详细阐述,接着列举出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事项,并在文末将事件原委和相关事实依据清晰简洁地叙述出来;(2)将精心撰写好的起诉状以被告人数为基准,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以及证据的原始文件及其复印件至所在地法院的立案庭请求予以受理案件;(3)立案手续完成之后,法院将会向被告方送达起诉状文本,同时也会向原告方发送举证通知书以告知其可以提供证据材料的相关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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